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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应是“你学什么,我教什么”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陆尚

  【事件】上海市徐汇区启动“美育”教育改革,课程设定初一学生都要学习交响乐

  【观点】美育不是被动式的接受,不是“我教什么,你学什么”,而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自由形态

  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纷纷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就启动了“美育”教育改革,课程设定初一学生都要学习交响乐。按照课程规划,将在全区初一年级试点开设“6 + 1 +X”的交响乐系列课程,即: 6个教学课时, 1场专业试听演出,每年在校园里举办若干场面向学生和家长的高雅音乐会。

  应该说,这种“进课堂、进乐团”的演奏式教学体验模式,对于打破传统观念里交响乐难懂难欣赏,让更多青少年有机会浸润其中,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激励精神、温润心灵、提升修养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此笔者也产生了两点思考。

  首先,对于“课程设定初一学生都要学习交响乐”的做法笔者不敢苟同。原因就在于“都要”二字。众所周知,美育不是强制性、被动式的接受,而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自由形态,使人的心灵得以净化,使人具有丰富而充实的情感,并渗透到整个内心世界与生活中去,形成一种自觉的理性力量。尤其是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教育部门如果一开始就把美育作为一种必须要完成的任务强加于孩子们的校园生活之中的话,显然是与美育的宗旨背道而驰的,这种带有功利化色彩的措施,也是与《意见》的精神极不相符的。

  我们常说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加强美育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温润人的心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但一段时间以来,美育在整个学校教育工作中却显得很是薄弱,不少学校对其不够重视,课时不足甚至根本没有安排课时。《意见》的出台对改变这一不合理现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如今除了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加大了美育力度外,一些文艺院团和艺术工作者也身体力行把艺术送进校园,在各中小学中推广和普及艺术。但就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这些尝试或探索大多还是建立在学校和文艺院团自身立场和角度,缺乏对接受美育的对象即中小学生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所以很多的美育活动依旧停留在“我教什么,你学什么”的层面,如此一来,孩子们学习的积极性就很难保证,实际效果如何也就更难以把握了。

  笔者的另一个思考是关于美育的内容问题。上海市徐汇区把学习交响乐作为加强和改进学生美育的重要内容,可能是基于他们自身情况而设置的,这本无可厚非。不过,笔者想说的是,《意见》中有这么一句话十分重要,就是“要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言外之意,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美育不要唯西方化,把目光仅仅停留在西洋艺术之上,而应当着重发挥中国优秀传统艺术在美育中的积极作用。

  交响乐、歌剧、钢琴等等西洋艺术的确可以纳入到美育范畴,因为艺术是无国界的,每种艺术形式都是宝贵的人类文明财富。但笔者以为,在将西洋艺术引进国内美育课堂的同时,戏曲、曲艺、书法、民间文艺等带有民族因子和元素的艺术形式更应受到足够重视,从而让中小学生在课堂中感受传统文化的无尽魅力,亦有助于把优秀民族文化的精神、民间艺人的绝活传播开,如此,才能让学校美育课程真正做到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发挥美育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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