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既维护著作权,也维护曲艺人生存发展权益
发布日期:2015-11-20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怡梦

  广播电台、电视台长期免费播放曲艺作品,使用作品不署名、发行音像制品无报酬,同行把别人的“包袱”拿来就用,早些年,这样的侵权现象在曲艺界时有所见。现如今,随着网络环境的碎片化,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再加上曲艺行业自身的特点,曲艺界的著作权被侵害现象已不再是“曲艺作品创作播出后,未经授权被制作成光碟售卖”或“在未经许可的场合演出”那么简单,侵权方式变得更加多样,手段变得更加复杂,让原本困难重重的曲艺维权变得难上加难。

  维权行动一直在艰难迈进,文艺维权不仅需要著作权人的个人努力,更需要相关行业机构团体等的积极参与。在这种形势下,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将“自律维权”列为文联组织的职能之一。中国曲协与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近日召集曲艺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就“数字化时代下曲艺版权保护”展开深入座谈,就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一次具体实践。

  行业特点导致曲艺维权难上加难

  一个曲艺作品,经过主创的辛勤创作和反复打磨,最终投入电视台的录制,可是一经播出,却被网友指认为抄袭其他小剧场的作品,并有早于电视台播出时间的小剧场演出视频为证,这是怎么回事呢?座谈中,北京鸣乐汇先锋相声发起人李鸣宇说起吊诡的被侵权经历,显得尴尬又无奈。

  原来,曲艺作品在创作完成之后,还有一个“轧场”的过程,即在小规模的试演中,根据观众反应寻找不足,加以调整,臻至成熟,才能正式与观众见面。这种侵权就是在“轧场”时发生的,一些创作者汲取他人作品中的精华部分,甚或干脆原样照搬,形成自己的作品,并抢先在小剧场演出,被不知内情的观众拍下演出视频,上传微博,它的发布时间只要比电视台的播出时间早,就造成了原作者反而被指侵权的现象。

  在这类现象中,一目了然的是,原作者从创作到演出,依据的是曲艺的传统规则和艺术规律。可是侵权者不劳而获、现买现卖,却获得了观众的大力支持,长此以往,创作者的积极性无疑会大大降低。“各门类艺术维权都难,曲艺维权是难上加难,因为侵权者可能是我们的小师叔、师兄弟。”李鸣宇表示,曲艺行业具有特殊性,出于师承关系等原因,即使遭遇侵权,也很难走上法庭。

  有曲艺人说“包袱天下之公器”,文学影视作品可以通过在相关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落实版权归属,而曲艺作品由于具有可拆解、易模仿等特点,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就不那么显著。“有些情况还处于灰色地带。”中国曲协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邱振刚认为,相声里的包袱,看起来是作品的局部、片段,却是作品的精华,有的作者、演员把别人的包袱拿来就用,或者把其中的一些片段改编,拿去表演,就说是自己的创作,有的观众把内容放到网上,就变成网络段子。大逗相声俱乐部演员李丁表示,很多演员,尤其是青年曲艺演员,可能都既是侵权的受害者,也是受益者。“自己的作品整体或者局部被其他演员用到演出当中,作者就成了侵权的受害者,但同时,青年演员都是说着传统相声,说着别人的作品,一步一步成长成熟起来的,没有谁一上来表演第一个节目就完全是自己写的,都是需要借鉴别人的。”在曲艺行当里,借鉴和侵权的界限似乎并不那么分明。

  “司法判定的证据一般包括作品底稿、合法出版物等,曲艺作品字数不多,抄袭起来特别方便,传播媒介也多,不做著作权登记,最后可能说不清楚。”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伟表示,著作权登记对于曲艺作品来说尤为重要,另外,网络环境传播特别快,保存时间特别短。“比如我的作品发表在一个网站,被侵权了,还没来得及提出维权,对方见到风吹草动,就删了。”所以郑伟建议做证据的保全,“有两种方式,一是找公证处现场操作,登录网站平台,出具公证书,在法律上它的效力特别高,一般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事实。二是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行业协会作用不可小觑

  维权途径一般包括协商、调解、诉讼。郑伟认为,出于曲艺从业者群体的特殊性,还需从前两步开始,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如对从业者进行培训,让他们明确主体权利,代表本行业提出相关建议,辅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

  不少曲艺工作者表达了对行业协会的期待。李鸣宇建议:“创作者定期把新创作的作品交到中国曲协备案,其他社团的演员需要用哪个作品的时候,他们未必联系得到原作者,或者不知道原作者是谁,但是以曲协为平台,我们使用这个作品,至少可以给予正确的署名,让观众明确作品的原作者是谁。”

  中国曲协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林元介绍:“苏州以前有个光裕社,是评弹艺人的行会组织,他们有严密的社团章程,规范的从业要求,一人出道必须行会认可,在从业过程中有违反行规的行为,光裕社要进行惩戒,同时,他们为艺人争取社会地位,反抗恶势力敲诈勒索,保障艺人的从业权益。”“虽说现在有些演员演出机会不少,收入也还可以,但在那些能显示专业水准的场所,演出并不多,娱乐性的、不讲究艺术质量的非正规场合的演出很多,演出的艺术纯度被稀释了,经得起推敲的,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少了。”范林元认为,真正的市场萎缩了,真正的观众也少了,这种“非正规”“非艺术”的环境,使曲艺赖以生存的基础有所松动,同时也是侵权现象滋生的土壤。范林元表示,行业协会不仅要关注著作权本身,更应该关注曲艺从业者的生存发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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