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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时开始,马克思主义认识到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极端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8-09-26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姜佑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是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他同时指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

  紧紧围绕中心环节完成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个战略任务,关键在于首先要完整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丰富内涵,并由此出发明确把握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本身的性质、意义与限度,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不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对象、为核心内容,同时要以之为方法、为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性变迁

  自从“意识形态”成为一个思想史和政治生活中的核心概念以来,关于这个概念的内涵及其所指涉事物的性质,一直是众说纷纭。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解也发生过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内涵的转变。

  马克思恩格斯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期间,“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在社会存在之思想“副本”这一意义上来使用的,并且突出强调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及其对社会存在事实的“扭曲”反映。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并不把他们自己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学说称作哲学或意识形态。在他们眼里,意识形态和哲学家、理论家一样,都是贬义词。

  到了1859年,马克思在其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开始赋予“意识形态”更加中性的色彩。这种中性的色彩是由意识形态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中介”性地位决定的:当社会变革时代来临的时候,人们必然会以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和哲学等各种意识形态的形式来理解甚至克服时代的问题和冲突,从而将社会变革的实际矛盾变成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理论斗争。只是,马克思始终坚持“意识形态”的“副本”性质亦即“意识形态批判”的重要作用,认为我们判断一个变革的时代不能以时代自身的意识为根据,正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一样。

  恩格斯晚年对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在历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做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考: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并且形式多样;意识形态一经产生,会同各种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从而对整个时代的思想观念打上自己的烙印;意识形态与传统之间关系复杂,意识形态对传统既有继承,又有选择;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并且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规律。当然,恩格斯晚年的意识形态理论,也并没有否认“意识形态”在根本上的“副本”性质,只是在肯定它独立的“相对性”的同时,肯定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对的“独立性”地位。

  真正赋予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以一种正面的、积极的或肯定性内涵的,则是列宁和葛兰西等人。列宁在《怎么办?》(1902)中集中论述了理论斗争的重要意义,提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此后,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8),列宁首次提出“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并把马克思主义界定为科学性与革命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葛兰西在《狱中札记》里也提出了与列宁类似的观点,强调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共产党人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极端重要性。

  批判虚假性的意识形态,建构正面的意识形态

  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性变迁出发,我们可以更加完整准确地把握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本身的性质、意义与内在限度。

  首先要从根本上认清意识形态的“副本”性质,亦即认清“意识形态”作为对经济基础或各种实际利益的交往和竞争活动的理解与观念表达所具有的派生性和依附性,就此而言,实际生活蓬勃向上的发展趋势,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最强有力的支撑,是党真正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最根本的保障。换句话说,真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并不在意识形态领域自身,而在于安排好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旨与方向,在根本上从属于党领导人们实际生活过程的现实需要。

  在从根本性质上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在限度之后,要充分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意义和理论重要性。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在限度,为的是避免以为可以通过意识形态工作来解决社会生活的一切实际问题尤其是基础性问题的主观幻想。但揭示这种不恰当的意识形态幻想,并不等于否定意识形态工作本身的重要性,而是一方面促使人们在改善社会生活实际的根本处下功夫,另一方面要让意识形态工作能回归其恰当的位置,是其所是。简单来说,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无非包含两个大的方面:批判虚假性的意识形态,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贴近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实际状况;建构正面的意识形态,以正确的观念和意识引领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

  在明确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内在限度和积极意义之后,要透彻把握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总体性和全局性特征。在这里,我们要破除某些流行而错误的观念:由于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仿佛它就是一些完全表浅的东西;由于意识形态领域涉及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仿佛它就是一些琐碎支离的观念问题。但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那样,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实际上乃是特定历史行动主体(阶级)的情感、表象与观念的总和。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以及政治和法等其他上层建筑一样,都具有全局性和总体性特征。意识形态作为历史行动主体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表达的意识形式,既存在于国家纲领文献、法律法规、宗教、哲学、社会科学等系统性的理论阐释中,也浸润在文艺作品甚至商业广告等感性存在形式中,还包括传统社会舆论、口碑、社会文化心理以及潜在行为方式,等等。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核心对象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我们必须明确,究竟哪些思想理论问题是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中心问题?简单来说,绝不是所有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思潮中涌现的问题都是意识形态问题,只有那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和根本方向的重大问题,才可能成为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焦点。

  以新思想为对象同时为方法,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不仅表现为一种阶段性的、结构性的逻辑体系,而且始终表现为一个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的历史发展进程,表现为党的指导思想的自觉创新与富有时代内容的历史性重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必须完全从自身出发,亦即不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对象、为核心内容,同时要以之为方法、为根本原则。

  所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对象、为核心内容,意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任务。

  马克思曾经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改变和决定一切其他色彩的“普照之光”,是一种决定其他一切存在比重的“特殊的以太”。社会存在是如此,作为社会存在集中表现的意识形态也是如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时代精神的凝练表达,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正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普照之光”和“特殊的以太”。在众声喧哗的话语环境和信息爆炸的历史条件下,在学习、研究和阐释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容上下足功夫,正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任务。

  所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方法、为根本原则,意指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仅仅要着眼于学习、研究和阐释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身的理论内容,还要以立为本、破立并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的立脚点,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21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之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使命和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之间建立起一以贯之的理论联系。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而发挥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方法论作用,使之不仅潜在而且实存地成为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普照之光”,从而系统完整地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成熟理论形态,构建完整展现当代中国内在文化统一性,构建能够向世界有效阐述中国发展道路之世界历史意义的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正是树立当代中国文化自信的根本目标和必由之路。

  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尤其是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志业的学者,应当以实际行动自觉承担起新时代赋予的崇高理论使命,以扎实深入的学理研究阐释好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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