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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签约作家实施简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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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01 来源:市文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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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为繁荣我市文学创作,推进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的文学精品生产,重点奖励
长篇类体裁的文学创作,常州市文联将实施签约作家创作激励机制,实施简则如下:
一、签约对象:
凡常州市作家协会会员,有志于文学创作,特别是致力于长篇图书创作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认证程序:
1、凡有意愿签约的作协会员,须在7月10日前提供本人创作成果及今后3年的创作规划或
设想,交市文联组联处。
2、市文联、市作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并确认。
3、双方签约。
三、签约待遇:
1、签约作家在签约期间每年享受由市文联提供的生活创作补贴、采风、购买创作资料等费
用6000元整,待签约期末视签约作家完成任务情况发放。
2、可以文联签约作家名义从事与创作相关的社会活动,参加市文联、市作协组织的相关业
务活动。
四、签约义务:
1、在签约期内,完成并出版发行有较高质量的文学类图书一部(必须是江苏省内出版社的
图书),或者在国家级及重点省级期刊、报纸发表原创文学作品三万字以上。
2、自愿授权其作品的评奖申报权给市文联所有,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五、详细条款见《常州市签约作家协议书》。
六、本简则解释权属常州市文联,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常州市文联
常州市作协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全国及省级重点文学期刊、报纸名录
《收获》、《十月》、《当代》、《人民文学》、《上海文学》、《中国作家》、《北京文学》、
《天涯》、《钟山》、《江南》、《芙蓉》、《花城》、《小说界》、《作家》、《大家》、
《散文》、《儿童文学》、《文学报》、《文艺报》、《诗刊》、《星星》、《文艺评论》、
《小说月报》、《小说选刊》、《诗选刊》、《新华文摘》及人民文学出版社、漓江出版社、
百花文艺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等每年度各体裁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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