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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联试行《市文艺家协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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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市文联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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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家协会基础建设,努力使协会工作进一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提高协会工作质量,增强协会工作活力,促进常州文艺事业的快速发展,近日,市文联制定下发《常州市文艺家协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对市各文艺家协会(含研究会)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文艺创作和人才培养、文艺活动和打造文艺品牌、日常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同时设奖励加分项目,对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申报获全国性重要奖项和协会工作有创新思路、举措并在全省领先、参加经验交流的进行考评加分。
考核评比工作将在每年12月底进行,市文联以各协会的考核总分为主要依据,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各若干名,对协会进行“以奖代补”。补助的资金纳入协会经费严格管理,用于该协会今后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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