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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联制定文艺评奖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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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07 来源:省文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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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江苏省文联文艺奖的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评奖在文艺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突出省文联各艺术门类最高奖项的综合效应,将其打造成我省艺术高端品牌。省文联根据江苏文艺工作现状,制定了《江苏省文联文艺评奖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7月开始实施。
该《办法》对江苏省文联现有的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小戏小品奖),江苏音乐茉莉花奖,江苏舞蹈莲花奖,江苏曲艺芦花奖,江苏省电视金凤凰奖,江苏摄影奖(原江苏摄影金瞬奖),江苏民间文艺迎春花奖,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原江苏省文艺评论奖),江苏美术奖、江苏电影奖、江苏书法奖、江苏杂技奖,共12个江苏最高文艺奖,从奖项的名称,主、承办单位,管理机构和职能,章程与细则、申报和审批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说明。
《办法》的颁发与实施将对省文联“四大品牌”建设,打造江苏文艺人才、推出精品力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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