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所属文艺家协会、文艺社团的规范化建设,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与辖市 (区 )文联、产业 (行业)文联及全市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联络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艺人才培养、文艺阵地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文艺领域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文艺领域维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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