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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文艺家协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常文发〔2014〕6号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市文联组联处  浏览次数:
 

各文艺家协会(研究会):

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家协会基础建设,努力使协会工作进一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提高协会工作质量,增强协会工作活力,促进常州文艺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常州市文艺家协会(含研究会)

二、考核评比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10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自觉担负起繁荣常州文艺的使命,努力为建设文化名城作出贡献。本项满分3分。

2、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政策学习,抓好文艺家协会自身的思想建设。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带头搞好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政策的学习,并每年组织1-2次主席团成员学习交流会。本项满分2分。

2、积极引导会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大力弘扬德艺双馨精神。本项满分5分。

(二)组织建设(30分)

1、做好会员基础信息、协会工作、创作成果的台账记录和资料保管工作。要建立健全会员花名册、新发展会员登记表,及时更新会员名册;详细记录协会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等;做好最新文艺创作成果的跟踪统计,并做好重大会议、文艺活动等的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本项满分12分。

2、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席团、理事会议各1-2次,研究部署协会工作,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协会届满后按《章程》规定及《常州市文联所属协会换届工作的意见》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协会换届工作,并及时到民政、质监部门办理法人、地址等变更手续。本项满分10分。

3、按要求做好会员发展、会费收缴、财务管理、社团年检等工作,遵守文联管理规定。本项满分8分。

(三)组织文艺创作和人才培养(25分)

积极策划、鼓励会员进行文艺创作。组织参加全国、省级或国际性的具有本专业权威影响力的各类的文艺展演、展览、比赛和评奖活动。积极为会员文艺创作发表、展览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举办文艺培训、研讨、展演、比赛等,发现、培养、宣传、推介文艺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文联青少年艺术考核培训工作。

1、会员作品在国家级平台获奖、发表、演出、展览的,每件得3分;在省级专业平台获奖、发表、演出、展览的,每件得1分(专业平台指省级以上宣传、文联以及文联直属协会)。本项满分15分。

2、搭建平台,为会员举办个人研讨会、展览,本项满分5分。

3、积极发展国家级、省级会员,本项满分5分。

(四)开展文艺活动和打造文艺品牌(20分)

1、结合协会实际,举办、联办或承办各类社会性、公益性文艺活动,全年组织会员开展文艺创作、展览、采风、交流、理论研讨、比赛等活动2-5次。本项满分15分。

2、加强文艺品牌建设,扎实开展一会一品活动,努力使文艺品牌成为推进协会工作的有效载体。本项满分5分。

(五)日常工作(15分)

1、按时向市文联报送协会工作总结和年度计划、协会重大事项等,积极参加文联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办的各项活动。本项满分10分。

2、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通讯员,将协会组织建设、文艺创作、活动开展、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上报市文联办公室,积极向《文艺界》投稿,加强与文联的联系、交流。全年报送信息、投稿不少于15条(次)。本项满分5分。

(六)奖励加分(此项由市文联考评打分)

1、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申报全国性重要奖项,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加5分。

2、协会工作有创新思路和举措,在全省领先、参加经验交流的加2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及时间

考核在每年12月底进行。考核期为上一年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止。各文艺家协会在1130日前,对照考核评比内容逐项进行归纳总结、填报考核评比表,以书面形式报市文联组联处,同时上交会员花名册、协会工作记录、创作成果登记三本台账,由市文联组织考评打分。

四、奖励办法

市文联以各协会的考核总分为主要依据,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各若干名对协会进行以奖代补。补助的资金纳入协会经费严格管理,用于该协会今后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经费支出。

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310

附件常州市文艺家协会工作考核评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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