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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雕塑要符合大众审美

发布日期:2016-07-06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枫逸  浏览次数:
 

  近日,在北京王府井商圈出现的一个少年半裸雕塑引发网友热议。“小男孩”下半身衣不遮体,时有过往行人会故意触摸“少年”的私处取乐。另外,常营一家购物中心楼下也有类似遭到人们吐槽的雕塑作品。有人表示,这是艺术无所谓,也有人认为尺度过大,美感不足。

  近年来,我们身边的公共雕塑逐渐多了起来。一方面,一些城市决策者热衷于此,希望迅速提升城市知名度,以最快速度让城市光鲜起来;同时,不少商圈希望通过摆放雕塑提升卖场品位,为消费者营造好的艺术氛围和购物体验。不过,在增加城市街头景观、丰富居民精神享受的同时,一些雷人雕塑也屡屡引发争议。此前,乌鲁木齐18米高“飞天”雕塑被指“丑得吓人”,郑州一座袒胸露乳的小猪雕塑则被网友质疑为“耍流氓”。

  艺术本就是多元的,每个作者都有创新的权利和自由。从雕塑创作的发展来说,我们乐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再者,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些被别人认为无厘头的作品,却也蕴含着作者想要表达的东西。只是,公共雕塑作为城市公众空间的一部分,就要接受公众的审视和评判。这就要求作品创作不能一味地天马行空,信马由缰,必须符合公众的审美观念,考虑多数公众的心理感受。

  有雕塑家曾用16个字概括对城市雕塑的理解:“一目了然,回味无穷,雅俗共赏,喜闻乐见”。前面8个字谈的是艺术性,后面8个字讲的是公共性。城市雕塑作为公共艺术作品,就不能只是创作者孤芳自赏的小众作品,要和摆放场所相得益彰。一些作品放在艺术馆展出,会引来参观者的惊叹,而放到街头,恐怕人们更多的是惊讶。

  2012年某网站发起“首届全国十大丑陋雕塑评选”,其中一些获得过业内大奖的作品榜上有名。比如,名列票数第二位的重庆“记忆山城”吊脚楼雕塑,就曾荣获“全国优秀城市雕塑年度大奖”。诚然,艺术作品的美与丑放置于大众之中来评判不一定会有完全统一的认知,业界认为美的东西,公众或许不觉得美,但从“被公众接受的才称得上是公共艺术”的角度来看,一些大尺度、过于抽象、后现代主义色彩浓厚的作品并不适合公共雕塑的身份。

  城市公共雕塑,被称为城市的管理者、雕塑家、开发商、公众四个方面在城市公共空间的博弈,最好的结果当然是找到各方利益与诉求的最佳契合点。要想做到“雅俗共赏,喜闻乐见”,首先需要雕塑家们具有自律意识。自己的作品成为公共雕塑,肩上就多了一份社会责任。创作者需要充分考虑雕塑的位置、受众群体,与周围建筑的协调性,以及城市的特色等因素,在艺术特质与贴近群众之间找到平衡点,让自己的表达欲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心灵共鸣。

  同时,他律也是很有必要的。公共雕塑不能是闭门造车,而应集思广益,充分征求社会意见。有艺术评论家建议,引用两级评审制度,由各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从备选方案中评选出入围者,再征求民意选出获胜者。只有让公众参与其中,遴选出来的公共雕塑才是真正姓“公”,才会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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