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一种具有特色的民族声乐品种——戏歌,在传承戏曲音乐曲式结构、腔式构架、音调模式等方面特征的前提下,摆脱了戏曲在题材内容、表演形式上的程式化约束,由此形成了兼具戏曲元素和时代风尚的声乐艺术品种。狭义的戏歌是指将戏曲、曲艺的唱腔或素材融入或拼贴到歌曲中而完成的作品。广义的戏歌是指将戏曲或曲艺的音乐元素纳入歌曲形式而完成的作品。面对这一新兴的艺术形式,我们还需“三思而后行”。
怎样的作品可以被称为戏歌呢?首先,具有戏曲曲式结构的形态特征,中国的戏曲曲式结构大致以“板腔体”和“曲牌体”两种为主,而戏歌创作也主要遵循这两种结构特征。目前大多数较为流行的戏歌大都以板腔体为主。第二,具有戏曲唱腔的腔式特点,如戏曲唱腔中具有标志性的润腔、拖腔等特点。第三,具有典型剧种的旋律曲调特征,即选用一个剧种的旋律,或所选戏歌的旋律与特定剧种的曲调有相似之处。第四,能够融合戏曲舞台表演风格,戏歌与艺术歌曲、民间歌曲等艺术形式不同,它融入了戏曲的相关元素,因而具有手眼身法步等戏曲表演方面的一些要求。由于我国戏曲剧种的种类繁多,戏歌表现出多元的音乐风格和丰富的内容表达,如东北大鼓韵味的《八月十五月儿明》,豫剧风格的《没有强大的祖国哪有幸福的家》,以及黄梅戏特色的《孔雀东南飞》等。此外,在演唱实践中借鉴戏曲行腔的艺术表现力的歌曲,也可称之为戏歌,如《我们是黄河泰山》,其中吸收了豫剧艺术的行腔特点。
公众对戏歌的存在所持态度是莫衷一是的。有人认为:“戏歌的产生使戏曲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焕发出新的生机”。而对戏曲有深厚情感的戏曲艺术工作者则为捍卫戏曲的纯洁性慨叹疾呼:“长此以往,戏将不戏,歌将不歌矣!”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多,人们的审美标准与需求势必会发生变化。而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之一,使用交响乐伴奏、歌曲中融汇戏曲元素等创新行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不是歪曲、丑化戏曲的行为,只要把握好“继承、保护与创新”的“度”,尊重戏曲自身发展规律,艺术形式之间的相互借鉴和互补是值得鼓励的。何况戏歌的本质是歌,浓郁的戏曲韵味是歌之魂。关注戏歌的过程就是关注戏曲的过程,就是关注民族声乐“根”的过程,希望有更多的音乐理论家将戏歌置于自己的研究视阈中,为民族声乐的发展提供更科学、有力的理论支撑,使戏歌这一体裁为各大音乐院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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