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一组关于我国图书出版的统计数据引起不小关注。数据显示, 2013年至2016年8月,我国文学、哲学等图书有重复出版现象,文学类图书重复出版数量最多,占80.40%。文学类图书由2013年、 2014年的4000余种增至2015年的5000余种。在统计时段内,《福尔摩斯探案集》“拔得头筹”,重复出版图书达580种。《唐诗》《安徒生童话》《三字经》《论语》及“四大名著”系列等紧随其后,最少的也有480余种。
在出版行业中,重复出版并不鲜见,或者说也是业界较为常规的做法,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一部作品能够被多个出版社看中进而出版,一定程度上恰恰说明作品得到了广大读者的认可,重复出版也能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特别是一些经典名著、典籍图书,通过更广泛、更多频次的出版传播,确实能够起到很好的普及效果,增强优秀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在竞争激烈的图书出版市场中,版权成本、宣传推广成本、受众接受度等是影响出版选择的重要因素。一些业界人士分析,被重复出版的图书大多是公版图书,且知名度都比较高,无论是版权上的法律风险,还是推广成本都大大减小了。再加上不少这类图书是许多学校的推荐读物,全国各地的农家书屋、图书馆也有一定的需求量,在此“契机”下,形形色色的出版社便纷纷参与“抢食”这块“大蛋糕”。但若以上述频率和规模扎堆重复出版的话,的确就有些过度了。早在几年前的一次书博会上,就有媒体报道,许多正版新书卖出了“白菜价”,这恐怕跟出版行业同质化竞争、扎堆重复出版大有关系。
近年来,图书重复出版热度不断上升,“众书一面”现象存在不少“隐疾”。其一便是在选题重复、雷同,内容大同小异,甚至装帧也无新意的过度重复出版业态下,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不免让读者陷入选择难的困境,难怪有人调侃说“选书比读书还要难”。以1981年正式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为例,该版本由11位权威译者翻译完成。前年,群众出版社又在1991年修订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耗时两年多,对错译漏译、标点不当等一一改正。然而,与之不同的是,一些出版社为了从这类大“IP”中分一杯羹,急功近利地再度组织出版,虽然也能在销量上有不错的收益,但其中有不少译文不准确、编辑不严谨的版本,着实让文化传播的效果打了折扣。再者,出版社作为社会的重要文化机构之一,掌握着作者、读者、营销渠道、优质内容等多种资源,若在出版策略上没有各自特色或做不到“术业专攻”,而是定位雷同、扎堆跟风,大量重复出版某种图书,将降低图书出版行业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对社会资源来说是不小的浪费。最后,培养新作者、推广新作品有成本、有风险,一些出版社宁愿选择追逐那些已经被市场认可的作品,这将不利于原创作者、新作者的培育,进而也会给文化的创新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笔者以为,不能仅从市场逻辑去看待、理解图书出版业。一方面,由于文化行业的特性,有关部门应针对重复出版现象加强引导和监管,推动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净化图书市场,不让粗制滥造的图书流向读者。另一方面,出版社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个性定位上向读者提供高品质的图书。其中关键,就在于这些出版社能否在文化责任、社会担当的基础上充分理解、尊重经典图书的价值所在,不仅仅将某类图书作为选题的素材,而是更多地从重读经典的过程中获得文化滋养,知其所以然,最终融汇到出版的策划、编辑和推广中,形成行业的文化。唯有如此,才能较好地规避短期的、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隐患,不至于焚林而猎、涸泽而渔,破坏出版行业的良好生态。对于读者来说,经典本就有典范、标准的内涵,与图书市场中“乱花迷人眼”的版本呈现并不相谐。因此,与其用版本过度消费进入公版期的“版权”,不如用个性的、专业的定位去扩充、丰富经典,不光形成更专业的版本,也推出新的好作者与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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