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常州摄影艺术水平,促进常州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构建常州优秀摄影作品的展示平台,常州市文联、常州市摄影家协会将于2016年4月举办常州市首届摄影艺术大展。
常州市首届摄影艺术大展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本次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常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作品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创作)。
3、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投送几个类别,总数不得超过12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4、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
5、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艺术、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
6、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另附word文档;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7、投稿作品提交电子照片,总像素不低于1000万,邮件中需注明拍摄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邮箱:417626687@qq.com,联系人:李海刚,联系电话:18661114243。
8、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9、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6日(以收到稿件为准)。
二、奖项设置
常州市首届摄影艺术大展拟入选作品200件左右(含特邀作品),拟设摄影创作奖金奖(包括纪录、艺术、商业等)10名,各予3000元奖励,并颁发奖杯和证书;优秀奖(包括纪录、艺术、商业等)10名,各予1000元奖励,并颁发证书。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
2、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作品集,凡在本届展览中获奖的作者可获得具备申请加入常州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4、本届展览拟入选结果将在常州摄影家协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举报电话:86679781,受理实名举报。
5、提示要求: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将丧失其入选资格。
投送艺术类、商业类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
各类入选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
6、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影展有关的一切资格。
7、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8、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