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文艺创新问题。在2014年10月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他语重心长地提醒文艺家:“创新是文艺的生命。文艺创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同创新能力不足很有关系……要把创新精神贯穿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增强文艺原创能力。”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度谈到艺术创新的话题。他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勇于创新创造,用精湛的艺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同时指出:“优秀作品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创新创造的能力和水平。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推进文艺创新、提高文艺创作质量,努力为人民创造文化杰作、为人类贡献不朽作品。”应当看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创新问题的讲话精神,不仅建立在对文艺规律深切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而且体现了高屋建瓴的国家情怀和人类意识。即要求文艺家从构建国家文化形象和促进人类精神发展的层面,来看待并从事文艺创新。正如总书记所强调的:“中国人民不仅将为人类贡献新的发展模式、发展道路,而且将把自己在文化创新创造中取得的成果奉献给世界。”这当中承载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需要我们悉心体味和深入领会。
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在苦苦寻找和孜孜探求属于自己的发展与复兴之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特别是随着近4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大业的高歌猛进,这种寻找和探求最终跨入了崭新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期——“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一个以变革、创新和发展为主旋律的时代,呼唤一种与之相协调、相呼应、相砥砺的精神力量。而文艺作为“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鲁迅),无疑是这种精神力量的重要来源。因此,一切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文艺家,面对风生水起、激流勇进的伟大时代,理应积极投入到文艺创新之中,做沉潜的探索者和大胆的推动者。一方面,要把创新和创造精神,贯穿到文艺创作与生产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开阔的视野与深远的背景之下,以鲜活奇异的艺术形象,表现人类最先进、最健康、最美丽的生活与思想,展示中华民族特有的情怀与风度;另一方面,要直面当下中国正在进行的史诗般的改革创新的社会实践,满腔热情地讴歌和弘扬当下生活中涌现的新事物、新景观、新经验,努力创造丰富多彩的中国故事、中国形象、中国旋律,“为世界贡献特殊的声响和色彩、展现特殊的诗情和意境”,使之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只有这样,我们的文艺家才能无愧于当今时代;我们整体的文艺创作和生产,也才能与一个正在崛起的东方大国的地位相对称、相匹配。
文艺创新是历史和时代提出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文艺自身繁荣发展的关键所在。文艺创作就其本质而言,是文艺家在汲取生活滋养的基础上,向着未知领域或未来憧憬所实施的心灵探索与精神超越。既然是探索和超越,它就必然要追求整体的新颖性与实验性。可以这样说,在一定限度内,文艺作品的审美价值同创新元素成正比,其创新元素越多,审美价值就越高。惟其如此,西方文艺家特别看重作品的“间离意识”和“陌生化效果”,而中国文艺家也一再呼吁创作中的“惟陈言之务去”(韩愈)和“领异标新二月花”(郑燮)。不宁唯是,“诗文随世运,无日不趋新”(赵翼)。文艺发展还受到社会和时代的影响。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会形成不同的“世运”,进而向文艺提出不同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大凡有抱负、有作为的文艺家,必须与时俱进,谋新求变,开拓前行。否则,不但是“若无新变,不能代雄”(萧子显),更重要的是,将最终导致艺术之花的枯萎与败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文艺的生命。”诚哉斯言!
文艺必须创新,自是天经地义,然而,文艺如何创新,尚需不断探索。在这一维度上,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讲话,言简意赅,切中肯綮,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实践。具体来说,文艺家在艺术创新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
第一,实现文艺创新,必须处理好创新与继承和借鉴的关系。中外文艺实践证明,文艺创新从来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有着属于自己的脉络、踪迹与谱系,自然也离不开必要的继承与合理的借鉴。正因为如此,自觉坚持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对外来文化的借鉴,应当是一切艺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圭臬。而从近年来中国文艺创新的语境和实践来看,强化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显然更为重要也更为迫切。应当看到,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虽然有着不同的侧面和多样的沿革,且在近代社会遭遇了西方文化的严峻挑战,然而,倘若就其原初的、整体的和本质的形态考察,却堪称是人类文化大格局中独具优势因而价值非凡的存在——它所提倡的“仁者爱人”以及由此派生出的“为政以德”“民贵君轻”等等,连接着切实的人本主义和人类社会健康合理的生存之道;它所信奉的“天人合一”“万物并育”,启迪着当今世界在人与自然之间,确立和谐、平等与持久的关系;它所主张的“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包含了亲善、宽容与协调、均衡,有助于历史的和平发展与稳定前行;它所呼唤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更是直接激励着现代人以积极开放的姿态,不断地学习进取……所有这些,为今天的文艺创新,提供了丰赡的文化遗产与博大的精神资源。在中国文化建设朝着更加本土化方向发展的新的背景下,我们应当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同当代中国文化相适应,同现代社会相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卓有成效的文艺创造与创新。
当然,强调文艺创新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也需要有一种辩证的目光和扬弃的态度。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同样有着精辟阐述。他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应当成为文艺继承与创新工作的精神指针。
第二,实现文艺创新,必须处理好引入新知与深入生活的关系。在文艺创新过程中,文艺家思想观念的创新,起着主导和关键作用。而文艺家要实现思想观念的突破或提升,努力拓宽阅读视野,积极学习新知新见,自然是有效的途径;但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更带有根本意义,因而也更需要锲而不舍。这就是:永远植根生活,热情拥抱时代,不断丰富真切的人生体验。之所以要做这样的强调,不仅因为一切来自书本的新知新见,要真正成为文艺创新的推动力量,都必须接受生活实践以及时代与国情的淘洗、检验与汰选,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陆游)。更重要的是,在通常情况下,文艺家有关创新的动机、激情和灵感,主要来自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和日趋多样的生命体验,或者干脆说是生活启示和时代感召的结果。清人袁守定有言:“文章之道,遭际兴会,摅发性灵,生于临文之顷者也。然须平日餐经馈史,霍然有怀,对景感物,旷然有会;尝有欲吐之言,难遏之意,然后拈题泚笔,忽忽相遭,得之在俄顷,积之在平日。”(《占毕丛谈》)文章创撰如此,艺术创新亦然。因此,我们说:深入生活是文艺创新的必由之路。只有坚持深入生活,文艺创新才能形成源头活水,保持生命活力;才能最终“接住地气,增加底气,灌注生气”。
第三,实现文艺创新,必须处理好内容与形式、观念与手段的关系。文艺创新必须思想领先,内容为王,但不能因此就忽略属于形式范畴的手法、技巧等问题。事实上,手法、技巧以及所有的形式元素,一向是文艺创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信息化、多媒体时代已经到来的今天,新生的艺术样式、奇异的表现手法,以及不断变幻延展的传播渠道,光怪陆离,乱花迷眼,更从客观上要求文艺创新必须认真处理好形式与技法元素。在这种情况下,文艺家要肩负起创新使命,必须在形神兼备、质文俱佳上下工夫。要坚持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艺术创新,全面提升和增强文艺的原创能力,以“推动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相辉映”。同时,要特别警惕和反对那种脱离思想表达和内容需求,单纯在手法和技巧上逐新求变的倾向。大量事实证明,艺术上“一味标新立异、追求怪诞,不可能成为上品,而很可能流于下品”。
第四,实现文艺创新,必须处理好由量变到质变、由积累到跨越的关系。从哲学上讲,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螺旋式、渐进式的,都存在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文艺创新也不例外。这就决定了文艺家在实施创新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科学、清醒和辩证的态度:一方面要看到文艺创新的必要性以及它的无终结与无止境,“预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觉陈”(赵翼),因此要确立主动性和紧迫感,积极有效地推动艺术创新;另一方面要懂得文艺创新自有其内在属性,“能事不受相促迫,王宰始肯留真迹”
(杜甫),由是获得平常心与从容感,扎实积累文艺创新的必要能量。总之,要依照美的规律,实施文艺创新。而在这一过程中,最应当引起文艺家重视的,便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希望和所要求的:“要克服浮躁这个顽疾,抵制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用专注的态度、敬业的精神、踏实的努力,创造出更多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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