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在京成立,委员会由28名来自各文学门类的作家代表和相关社会人士组成,是中国文学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自律机构。成立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作协章程》等,建立起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倡导德艺双馨,督促文学工作者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服务社会、乐于奉献,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营造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良好生态。
作协成立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可说富有现实意义、文学意义及文化伦理意义。作家“是精神产品的创造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文学要发挥以文化人的作用,首先要求作家具有美好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用高尚的情操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现实生活中,文坛上一些作家所表现出的对于庸俗趣味、背弃道德行为的玩味,所实施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抄袭他人作品之举,所显露的文化人格低下、精神猥琐、过分沉溺娱乐与愚乐,以及丧失对实际生活和社会公共义务的兴趣和热情,这些“病症”,实际上都关乎一个作家的道德情操和职业道德问题。
故尔,中国作协文学工作者职业道德委员会的成立,还有铁凝关于文学作家必须具备“美好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品质”的讲话,其精神核心是文化人、作家的道德感,也再次着重强调,道德感是一个作家的思想行为、文学生活、文化创造力和精神灵魂中的最重要品质,当代作家应具有集体道德自觉和道德责任追求。
作家、文人的道德感,是中西方文化中都非常强调的一个文化内涵。在西方文化中,康德的“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的表述,曾让我们感受到巨大的心灵震撼,这是思想原野上的道德光芒,它昭示了深沉的道德自省意识,要求人文事业的追求者自觉构筑道德人格、精神人格,把一切社会现实纳入道德生活的追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孔子提倡“有耻且格”的精神,强调包括作家文人在内的文化人,其思想和行为应该是“有耻”“有格”,自己内心常怀有一种良知的警醒和灵魂的谦卑,保持应有的道德立场,人类的道德批判精神是不能丢失的。
在当代,作家文人的道德感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鲜明直接地提示出来。在消费主义文化盛行时,商业消费的价值标准似乎成为了社会生活的通用原则,人的原始欲望被极大地刺激膨胀起来,不少人的精神世界却在不断地萎缩,信仰不断地降低为对物质、物欲的需求。如果我们的灵魂因为与文化传统的断裂和对于新的精神价值体系缺乏追求,而变成一条脱离系泊之舟,我们的心灵根基被摧毁,变得麻木、冷漠、物质化,那么,这样的心灵将不再依靠自己的动力真诚地活动,而是通过对世俗的谄媚和服从有限的目的而扭曲自身,与作家文人密切联系的文化,则也将在这些变形的内在世界影响下失去方向。如果文化领域的商业化、功利化氛围浓重,将使人们越来越怀疑文化的本质是什么,文学和艺术也有变成纯粹消遣和娱乐对象、只注重当下快感和刺激、消解一切原则和道德意义的危险。
面对现实,作家文人必须进行选择。这种选择,既是道德思考,也是道德行为。过分耽于物质享受,作家的文学生活、精神生活是否失却了道德原则?在内在价值迷失的现象不乏于市时,作家文人是否能坚守文化的良知?当一些精神产品的生产变得快餐化、复制化和轻浮化,乃至抄袭、剽窃丑闻爆出,作家们是否仍在真诚地保持着精神的创造力?当文化领域中有人已经把精神、信仰和灵魂抵押给利欲和金钱,一些文学艺术作品越来越粗鄙化,甚至呈现出病态时,作家们是否能保持住道德批判的理性和清醒?
道德,是社会生活的支柱之一;道德感,也是一个作家文人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它深刻影响着他的文格和人格。为什么由古及今,我们对一个作家文人的评价往往首先落于道德评价?原因便在于此。作家文人应该是一个个具有文化创造力的个体,更重要的,他们也应该是一个道德主义者。很难想象,一个对历史和现实缺乏道德直觉,对复杂的生活和文化现象缺乏评判的价值尺度,一个思想行为缺乏道德自律者,能够胜任民族文化传承的“薪传”和“播火”者的角色。
现时代的社会和读者对作家充满了巨大的文化期冀,希望他们有道德承担,对民族精神的建设尽到责任。一个作家文人的社会影响越大,所承负的社会要求也越大。作为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文化代表,他们必须承载社会和时代的精神重负,用自我的文化存在、优秀的文艺作品,去代言这个时代,去呈现和思考丰富而鲜活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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