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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裁判员”要有人文精神

发布日期:2017-09-05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丁旭东  浏览次数:
 

  艺术是什么?对此,思想界一直都有“大同小异”的看法。

  小异,体现在对艺术内涵的认识方面。柏拉图说,艺术是艺术女神缪斯所庇护的各种活动。海德格尔在《诗·语言·思》中说,艺术,这个词不符合任何现实的东西。贡布里希在《艺术的故事》中说,现实中根本没有艺术这种东西,只有艺术家而已。苏珊·朗格指出,艺术的力量来自于它作用于我们的感知和情感。它是“情感形式”的表现。李泽厚在《美学四讲》中指出,“艺术”一词包含的意义太多,也就没意义了,主张干脆取消“艺术”这个词。可见,关于艺术的确切含义,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认识。

  大同,就是对艺术意义的认识,无论谁,都不可否认,艺术是作用于人,揭示人性,体现于人文的。

  谈到人文,我们有必要予以学术探讨。有人说,一百个人的心里有二百个人文的理解。人文似乎是广大的,又是难以言明的,内容是泛化的,边界是模糊的,几乎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集体概念。实际上,“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经·贲·彖传》)。这一语汇,在中国古远的先秦时代就已被提出,并作为中华文明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和至高的文艺原则而确立。失去人文的基本坚持,不能助益于人文的生长,文艺将失去最根本的意义,只是形式上的无谓游戏。

  人文,难解,不在人,而在文。《易·系辞》说:“物相杂,故曰‘文’。”《说文解字》释曰:“文,错画也,象交文。”可见,文的本义就是交叉的图纹,就如刘若愚在《中国的文学理论》中的译词: pat - tern marking。当然,这种交叉而成的图纹,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有圭尺的。如屈原《楚辞·九章·橘颂》曰:“青黄杂糅,文章烂兮。 ”在屈子看来,半熟不熟的

  橘子外表之所以灿美,就是因为青黄之色的交杂,才使其外观色彩丰富而斑斓。可见,“文”之意,在于交杂、在于外表、在于丰富。《论语·八佾》中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宗周的仪礼规章之所以丰富详备,在于借鉴吸纳了夏商二代之制。可见,“文”之深意,在于外饰的丰裕之美,要诀在于交叉合糅。所以,以我之见,《易经》所言“文明以止,人文也”,这是从至高的宇宙的宏观予以俯察观照。明,以日、月代之,可理解为日月的光辉,而日月之光交杂之时,正是旭日喷薄、夕阳西沉之刻,霞光万丈,如镂彩熔金,天地至灿至美。这是天光之文的结果,是文明以止的境界。而与之可比的是人之文。我认为,这个境界是世间理想之人和理想之人性交杂的况景。

  人文里的“人”,我认为有三重蕴义。

  一是有自我意识的人。人猿揖别后,人类虽然学会直立行走,学会了劳动,但并未在精神的世界完全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而是又经过漫长的巫史时期,曾一度把灵魂托付神灵。然而,人自从有了自我意识,学会了反思,精神实现了超越,就真正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成为文明意义上的人。

  二是有自觉文化追求的人。人有了自我意识,开始思考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存的意义和生命的理想,并对此有了追求的自觉和创造性实践的主动,于是人类便有了宗教、艺术、法律、伦理、道德、哲学,等等。这时,人才真正成为人文意义的人。

  三是有人性之人。人之为人,其核心特质在于区别于物性、兽性和神性的人性。艺术之所以以“人创造的”作为共识,就是因为艺术品是非自然的,是体现人之本质力量的外在物。毫无疑问,能够创造、享受艺术是人类独有的精神活动类型,艺术的发展是人类之人文精神进步的重要表征。

  对于每一个艺术评论人而言,艺术评论都非易事,因为评论以人为主体,许多人,虽有各自的专业素养,但仍可能像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篇》中所言,“会己则嗟讽,异我则沮弃,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所以,我们必须抱定宗旨,砥砺思想,勤于实践,驻足艺术的文化现场,走到世界的学术前沿,并勇于挑战学术的跨越,全方面地完善与提高自己的艺术、思想与文化素养,才能有正确的文艺观、敏锐的艺术感受力、准确的艺术判断力,成为称职的“艺术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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