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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原创力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浏览次数:
 

  曾陪伴一代人成长的经典动画形象“大头儿子”以一种别样的身姿重回到了人们的视线中。近日,央视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之争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央视动画胜诉。案件起因是相关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生产、销售玩偶。该案再次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早在1991年就开始施行,但很长一段时间里,版权问题并未引起国人的足够重视。莫言就曾公开表示,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大量盗版虽心有不满,却又不好意思开口要版税。时至今日,版权问题仍然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软肋之一。创作费时费力,但作品却被侵权者零成本地随意使用甚至厚了投机者的腰包。若不能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并最终破坏健康的创作生态和市场环境。

  随着文化产业的兴盛,一方面,围绕音乐、影视、文字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每一次侵权所引发的社会讨论都是一次版权意识的普及。在网络上,人们每次对抄袭者、侵权者的口诛笔伐,都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普法活动。几大音乐、视频网站将无版权作品下架后,消费者从最初的不满到逐渐养成付费消费习惯,说明版权意识正逐渐深入人心,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打击投机侵权行为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近年来,动漫、文学、影视、游戏等各行业之间资源相互流通,参与创作的人员众多,让版权问题更加复杂。对于诸如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这类需要集体完成的作品,更需要从一开始就明确版权归属和相关各方的权利边界,只有提高版权意识,才能降低日后被侵权的风险,才能为维权行动提供切实依据。

  创作者在创作之外,更应懂得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做创作人”。长期以来,一些创作者版权意识不强,对侵权行为也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正是这种一次次的妥协才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创作者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即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捍卫都是在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作贡献。

  随着各种创作活动的兴盛,新型版权问题也不断涌现。因此,相关的法律也应不断完善,既要加强版权保护,也要有利于作品的传播,还应符合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

  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的转型升级。在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打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将有利于激活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从政府到市场都应认识到,知识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还是在文化和艺术原创力上。而文化和艺术的创新之本,又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一切都需要从保护文化和艺术人的著作权做起,只有培养起一个人人尊重著作权的社会环境,文化的原创力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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