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有关方面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因其核心内容对演员的片酬进行了限制,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被业界称为“限酬令”。“太多演员要哭晕了”“遏制电视剧行业乱象,仅靠‘限酬令’还不够”……“限酬令”甫一出台,便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明星“天价”片酬备受诟病,被认为扰乱了电视剧创制环境,拉低了电视剧作品的质量。据报道,电视剧《择天记》中仅一个小鲜肉明星主演就拿走了1 . 2亿元片酬。在媒体日前公布的“中国女演员片酬排行榜2017”中,排行第一的片酬为每集129万元,若以每部30集估算,仅一个演员就需要投入近4000万元的片酬。明星片酬动辄占到电视剧创制成本的50 %乃至70 %以上,以致严重挤占编剧、导演、制景、拍摄及后期等各环节的投入,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和担忧。
“天价”的形成,当然不能完全归咎于演员,其背后还有资本、市场及营销机制等更为复杂的原因,反映出行业链条的不成熟和亟待完善的方面。比如,电视剧预售机制中的“未拍先买”,让对“名导+名编+明星”的阵容追求过度溢出。但是,作为行业重要环节,明星演员与当前“粉丝经济”有意无意达成“共谋”,使电视剧创制成为“看明星脸色,为明星打工”,却最具有典型性。适当调节、控制演员片酬非理性走高的现象,使电视剧创制的成本结构、资源配比更趋合理,显然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积极尝试。
“限酬令”能在多大程度上对电视剧行业的积极走向产生影响,以及在具体操作上如何落实,可能还有待观察。有关方面的表态很清楚,“限酬令”是为了“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推动行业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显而易见,它不是要跟演员“过不去”,甚至可以说是迫不得已。此前,有关争议中就有“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观点,认为交由市场去调节就行,但事实证明市场并非万能。市场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它可能需要逐步成熟的过程,也需要行业的共识和相应的配套。
演员片酬的无序膨胀和非理性追高,在其他国家也曾经存在过。2004年起,韩国众多演艺公司上市,明星成为股价的重要风向标,导致片酬急剧增长,到2007年金融危机前夕,业界不得不发出限酬倡议; 2006年前后,好莱坞制片商被明星和经纪人漫天要价,不得不通过行业协会的约定,转向以观众作为最重要的片酬参考。他们的重要经验,是形成了维护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和片酬参考标准,并得到了演员们的较好遵守。如今,我们的电视剧行业生态可能更为复杂,比如互联网高度发达带动的“粉丝经济”“粉丝效应”更加突出、网络播出平台引发更激烈的行业竞争等,但相关经验仍不乏借鉴价值。
“限酬令”几个方面的内容,除了“限酬”,还提出了备案说明措施、倡导德艺双馨的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等。可以看出,它还属于引导性的意见,而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在“限酬令”出台后,舆论各方对当前电视剧行业生态进行了审视、梳理和反思。比如对演员队伍建设、供需关系调节、资本准入等进行了分析,追问症结根源,试图探寻一种标本兼治的办法。这些反应,已经初步显示出“限酬令”对行业生态进行反思的动能,为行业成熟提供了一个理性的通道,对循序渐进地形成规范将是很好的支持。
“限酬令”可能只是启动了维护行业生态各措施的初始环节,关键是片酬乱象被纳入到了规范的构想中,粉丝盲目追星的观众土壤、行业人士的公共意识、人才队伍的有效建设、管理部门的配套监管等,都有可能借此契机查找短板、弥补缺陷,最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演员片酬“血压过高”,最终伤害的是整个行业。完全依赖引导来“降压”,当然还是不够,有的公司或演员甚至可能通过建“老鼠仓”来逃避调节,但办法总会有的。通过行业整体的努力,个别的“片酬无极限”,必将被行业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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