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核心是从严管干部。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这项工作在上海试点,成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实际步骤和具体行动。
开展此项试点既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出自对现实状况的考量。一段时间以来,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成为一种实际存在,上海也有类似情况。2014年中央巡视组在上海开展巡视和本市巡视工作中均发现,上海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领导干部参与经济活动程度相对较高,极少数领导干部通过亲属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成为作风建设的典型问题。
2015年5月1日,上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集中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的市管领导干部亲属和国有企业的市管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
《规定》明确,对重要岗位、重点干部开展重点规范和监管,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和管理越严,同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职位、掌握不同公权力的干部,对亲属中的配偶与子女及其配偶,对经商办企业行为与一般就业行为均区别对待。《规定》形成一套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制度体系。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实行“一方退出”;对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并在今后干部工作中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规定》出台后,全市列入规范范围的264家单位的180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项申报。经对个人申报情况核实,共甄别出182名领导干部需要规范。2016年3月至7月,对全市市管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不属于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作了全覆盖抽查。经对个人申报情况核实,共甄别出46名领导干部需要规范。
上海从源头上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从严教育引导与从严建章立制相结合有力推进,认真刷新吏治,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在上海试点后,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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