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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案”撤案,唯有法治安民心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
 

9月1日,江苏昆山市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了“昆山砍人案”调查处理结果,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这个喜大普奔的结论,几乎一夜之间占领了全中国人的朋友圈。

民众不是法律专家,“前几刀后几刀”的争议或许特别要紧、“天安社”等谣言绯闻或许耸人听闻,不过,“撤案”的结果最是让人正气沸腾。大概很多人重新于内心里肯定了两个古老的价值判断:正当防卫还是要优先保护防卫者的;而这个社会的善法,还是鼓励我们做个谦抑守规的老实人。

官场上的“老实人”,是懂得捍卫权力清白,不贪不占、不拿不要;社会上的“老实人”,是遇事不挑事、临事不怕事,既懂得退一步海阔天空,亦不至于只会装傻认怂而不知依法捍卫合法权益与自由。

“昆山砍人案”事发后,有个现象叫人暖心:仿佛分分钟之间,每个千万里之外的围观者,都成了于海明的“亲人”。何以如此?道理很简单,在挑衅暴徒与守法公民之间,大多人条件反射地将自己的身份置换为后者。换言之,正因为大多良善民众是守法行走在大街小巷、奔跑于春夏秋冬,并不会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因此,老实人才会反问一句:如果我遇上生死关头的暴徒袭击,法律会不会赐予我自保的力量和勇气?

这一次,法治以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与目的正义,给出了铿锵有力的回答。

良法善治,公平之本。中国的老话说,徒法难以自行。就好比大家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一样,法条上精深的分析,也许不如个案剖析更入脑入心。此前,有媒体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接受,76份为故意伤害,20份为防卫过当——得出的结论是,遇到不法侵害主要还得靠跑。这次的警方通报纠偏了民间的误读与偏见,正当防卫的“正确打开方式”并不是“跑为上”,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更不会将正当防卫弄成一项只有武林好汉才擅长的“技术活儿”。从这个意义上说,“撤案”的前因后果大概就是一堂专业严谨的普法课,厘清是非、明断对错,用看得见的正义,重塑公众的法治信仰。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撤案”的决定,不少人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将之轻佻归于“舆论的胜利、民心的胜利”,这种误会颇深又害人不浅的说法,既不尊重事实,也遗祸无穷。事实上,昆山警方的最新通报非常详细的说明了撤销案件的缘由,还原了案件经过,也解释了一些大家关注的疑点;而在事件发生和发酵的短短数日里,舆情民意基本亦是有理有利有节的,多在“摆事实讲道理”,并未有干预司法的明显痕迹。用句通俗的话说,昆山警方的最新通报,这是于法有据的认定,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而不是民意审判、舆论审判的结果。如果非要说是谁的胜利,唯一的胜者,就是“法治”。

一言蔽之,这是司法独立的彰显,只不过是结果恰好是法治与民心的同频共振罢了。惟其如此,这样的结果才是可复制的、可预期的——因为不是每次的正当防卫,都恰好有类似“反杀”等戏剧性情结集聚舆情的关注效应。当事实与法律成为公平与正义的准绳,公民的合法权益才是板上钉钉、雷打不动的。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安了、人心稳了,文明秩序才会是有本之木、开源之水。叫人宽慰的,除了正义裁决的目的正义,还有公安、检察机关在与民沟通、公开发布中彰显的程序正义。这些回应与解释,止歇谣言、厘定纷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具象感受,增益着民众对中国司法建设的安全感、加持着公民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任感。

惟愿悲剧不重演,唯有法治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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