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个《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文化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现实挑战,切实增强文化生态区建设发展的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历史使命感,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奋力开启我国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新征程。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引领“美丽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生态文明思想体系。这个体系包含为什么建设、怎样建设、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等理论和实践问题。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并表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实施自然生态、文化生态
融合的“大生态”战略行动
生态文明观,是一个整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生态文明整体观的体现和表达,这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整体化”内涵的应有之义和当然体现。
人们都认识到自然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会给人类带来可怕的灾难!对于文化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却少有人给予关注,少有人懂得它同样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恶果。
许多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毁损,传统风格一旦变异,人居环境一旦破坏,文化土壤一旦干裂,将是人类文明的损失。因此在文化生态上绝不能搞“先拆毁、后重建”。要培育生态文化,培厚“文化土壤”,支撑生态文明!
一种被视为“落后”的地方传统文化的消失,也许谁也不会注意,不会感到惋惜,但当一批文化群落消失的时候,文化的生态平衡就会遭到破坏。
浙江前瞻性提出
建设“生态省”战略构想
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习近平总书记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开始了浙江省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生态保护工程。
2003年,浙江省委建立了浙江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亲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年8月,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生态省建设由此拉开大幕。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纲要”其中强调:“实施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保护和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整合开发文化资源……”浙江全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大普查大保护,也由此拉开大幕。当月,浙江省文化厅在诸暨召开全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要求。
浙江以长远眼光营造文化生态,通过对城乡文化生态体系积极的全方位的保护,大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培育与创新新时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浙江样本。
全国文化生态保护的实践探索
文化和旅游部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实验区试点工作,先后公布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上百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浙江省大力实践“两山论”,并率先实践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工作,先后建立了杭嘉湖蚕桑丝织文化生态区、浙东海洋渔俗文化生态区、绍兴越文化生态区、金华婺文化生态区、景宁畲族文化生态区、龙泉青瓷文化生态保护区、舟山普陀山观音文化生态区、江山廿八都文化生态区、乐清传统工艺美术生态保护区、嵊州越剧文化生态区。
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这是推进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无论是自然生态还是文化生态,它都不以行政区划为藩篱,所以自然生态、文化生态的保护,应当根据事物的本来和发展规律建立生态保护区。
构建文化生态保护的
“四梁八柱”
2016年1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批示》中指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尊重自然客观规律”这四条基本原则当是统领文化生态保护的“四梁”。
实施文化生态保护的重点,加强文化名城、古镇古村、历史遗存、重要史迹等物质形态遗产的保护,不断营建非遗的文化空间和生态环境,保持和彰显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尊重生命主体,改善生存状况,维护生态环境,激发生机活力,融入生活方式,促进生产发展,探索生动实践,营造生气蓬勃的氛围,用这“八柱”来贯穿文化生态保护的工作。
树立文化生态红线的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并强调,“我们要加强文化领域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的生态红线制度以及责任约束,应当同样可以参照和运用于文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为此,笔者建议探索提出强力推进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
一是文化生态保护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探索编制文化遗产资源资产“负债表”及“活力指数”,了解和掌握各地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真实、系统和全面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履行文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遗址、遗迹、遗存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文化形态、面貌、空间等保护,实行领导干部文化生态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文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是推行“文化环保约谈”制度。文化环保约谈,是推动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单位落实文化环保目标责任制的一种行政手段。对“重申报、轻保护”,保护不力导致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统表演艺术失传,有重要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的现象,约见有关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保护责任单位,进行提醒、督促、告诫谈话。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文化生态保护“巡查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点上巡视和查阅相关案卷等形式,对相关地区或单位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向上衔接督察和交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切实解决;向下衔接约谈、专项督察,通过巡查反映地方整改不力以及相关工作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四是实施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及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要建立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对于传承意识不强,履行义务不力;保护责任单位没有充分为传承人提供条件,导致传承人不能独立履行传承义务;非遗项目濒危情况严重,后继乏人的情况,亮“黄灯”甚至“红灯”,给予“摘帽”。
五是实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强化制度性环境监管,采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办法,明确和细化文化生态保护区各区域属地管理责任,将各级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齐抓共管的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强力推动文化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
六是试点国家、省级“文化公园”制度。在一些重要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自然环境、文化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在着力保护好其原生的自然土壤,孕育该文化的自然生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文化生态各要素民族、区域、地上、地下、静态、活态进行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系统管理,推出发掘、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的大尺度的系统保护和修复计划。
文化生态是一个复合的系统,是一个综合体。可以试点建立跨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管理机构,形成文化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整体化。未来可以探索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的文化生态评价体系,让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更具操作性,用制度保护文化生态环境,把文化环保监督执纪的腰杆挺得更硬。
环境保护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理念、原则、价值取向只有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自觉行动,才能深深地扎根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
文化生态保护不是发展的包袱,相反,好的环境政策是推动文化发展转型升级、提升城乡文化保护发展水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兴旺的重要抓手。把文化保护作为机遇,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带动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进区域特色性文化产业群建设,延伸文化生态产业链,能为城乡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