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网络直播领域音乐正版化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活动旨在探讨新《著作权法》颁布后,网络直播领域音乐版权保护的新举措。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1.6%。从网民数量来看,我国网民总体规模约占全球网民的五分之一。其中,网络直播用户活跃度高,用户规模和网民使用率分别为6.37亿和63.1%,是用户活跃度较高的网络娱乐类应用。值得关注的是,不论是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或是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音乐均具有较高的使用率。尤为常见的网络音乐使用场景是,主播通过播放或演唱音乐来渲染场景和气氛。特别是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演唱或播放未经权利人授权的音乐作品的现象,反映了网络平台或网络主播对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漠视与无知。
鉴于当前网络直播领域尚未形成有序的行业规范且乱象频出,相关企业与行业负责人积极转变思路,变“他律”为“自律”。如多家主要从事网络直播表演的企业与负责人联合发布的《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再如近日各平台、主播与音乐人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领域音乐版权保护倡议》。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呼声下,网络平台如何有序发展引发了较之以往更多的关注与讨论,网络直播领域音乐传播也将呈现出若干发展趋向。
一是从音乐作品的不规范侵权使用到规范合理使用的转向发展。以往网络直播中,由于涉及音乐作品侵权使用的平台和主播多,因此音乐权利人的取证维权特别难。但如今通过依托区块链等技术,在取证认定侵权方面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在权属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未来平台及主播将难逃音乐作品侵权的责任。
二是网络直播中音乐传播从泛娱乐化到高质量传播的转向发展。鉴于“泛娱乐化”易导致受众智识和审美的肤浅与平庸,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指明要“坚决抵制泛娱乐化”,要“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空间”。针对网络直播中对相关音乐内容的粗糙录制和空洞表达,平台与主播应有“破”有“立”,要纠偏过度娱乐的倾向和网络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还要树立正能量的价值观导向,注重直播内容的深耕细作。
三是从无偿使用音乐作品到更加清晰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用支出的转向发展。虽然音乐是网络直播平台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且使用频率高,然而各大平台对相关海量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与费用支出等数据并不透明。未来仍需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平台树立“先许可、后使用”的版权意识,加强对网络直播领域所传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简而言之,网络直播领域音乐正版化发展不容忽视。拥有十亿网民的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用户基数大,在重视倡导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未来仍需提升技术监管水平,优化网络直播传播音乐作品的品质,加强构建网络直播中音乐作品的长效保护体系,力促网络直播领域音乐传播的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音乐系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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