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民管【2016】21号)文件要求,“市属社会组织申报1A、2A评估等级的,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评定,并报市评估委员会审核确认。”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拟评定1A、2A的社会组织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5】3号)文件执行。
二、评估对象
(一)2015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
2、上年度应参加年检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3、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无结论的;
4、2015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执法机关调查的;
6、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资格;
7、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
1、已实现三证合一新证书的复印件(含年检记录页);
2、理事会成员名单;
3、经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的最新章程;
4、本年度财务报告;
5、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
各业务主管单位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人:谢眈
联系电话:85681591 85681597
联系邮箱:czmzsgc@163.com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117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附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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